欢迎访问东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第1次)(20190610)-竞彩体育

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374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情况,将以公开竞价招租方式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后勤公寓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11

b101

36.63

55000

桶装饮用水销售

3

201971日至2022630日)

公开竞价

东北大学校园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佳

联系地址:东北大学第六宿舍一楼108

联系电话:8368751718804026225

2

b106

36.37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1.承租方必须具有桶装饮用水生产或经营的正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承租方具有与高校合作(在校学生人数规模不得低于1万人)桶装饮用水经营项目的经历,且具备两家以上政府、企事业单位桶装饮用水合作经验,并能够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

3.承租方经营、代理的桶装饮用水品牌商标使用权无争议、产权明晰,且在市场经营中无任何商业信誉问题。

4.承租方经营、代理的桶装饮用水必须达到国家检验检测标准,并能够提供相关水质检测报告。

5.承租方具备经营、代理多种品牌(三种以上含三种)桶装饮用水的能力,每种品牌桶装饮用水能够满足学校师生高、中、低档需求,且最低档桶装饮用水价格不得高于12/桶(不得低于18l/桶)。并能够提供代理授权书原件。

6.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7.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8.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9.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取暖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取暖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由于教学区内采暖没有分户,由学校代收采暖费(1898/年)。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⒈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甲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 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8.承租方每年应接受学校师生桶装饮用水满意度调查,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存在问题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桶装饮用水服务进行重新招标。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桶装水经营授权书原件进行办理。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 2019610日至 2019 6 14日。

⒌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1961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