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第1次)(20190610)-竞彩体育

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500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情况,将以公开竞价招租方式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青年公寓

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20-3

7103

268

281400.00

超市零售

5

2019825-2024824日)

公开竞价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萌;

联系地址:东北大学后勤公寓103房间;

联系电话:024-83687610,13940066993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1.承租人可以为独立法人或个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经营范围符合招租需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严禁超范围经营。负责超市的全部经营性资金投入,并根据招租需求独立进行经营。

2.招租需求经营范围:米面粮油、调料、日杂洗化、食品酒水、干鲜果品、定型包装食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其中奶制品贮存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冷藏库()温度为-25℃。不得销售 “三无”、或无“qs”认证的商品,不得销售自行加工(加热或制冷)的商品。不得经营餐饮类等非包装食品;不得经营现场食品加工项目,不得出售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等,严禁超范围经营。

3.对于承租人为法人企业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明。

4.对于承租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人存款证明)。承租人必须承诺房屋出租合同签订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具有国家规定的与经营内容相关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供相关的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完成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房屋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金不予返还。

5.承租人应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服从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为校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校方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配合落实,否则校方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具有沟通协调能力,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冲突。

6.承租人按照经营要求独立经营超市,自行承担超市的经营风险;校方按照约定提供超市经营用房,收取租金,不承担经营风险责任。承租人自行组织经营,新上经营项目必须经学校审批。

7.承租人须无条件接收原有超市所有库存商品,以商品进货价为准。

8.承租人应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承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并提供存储规范,详细的相关注意事项措施。承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政府有关经营法规以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安全,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引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杜绝劣质、腐烂、过期、“三无”产品,自觉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的经营纠纷与责任,不得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经营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自行解决,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等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9.商品进货票据齐全,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并接受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和校方的监督管理。

10.承租人应该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若有师生投诉中标公司服务态度有问题,经查实后,校方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11.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12.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13.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14.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招租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人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1.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承租期限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起年租金每年上浮5%。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2.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人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取暖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取暖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按照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承租人如需安装“一卡通”收款设施,收款设施费用、设施损坏后的维修与更新费用以及新增设施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一卡通”收取资金的管理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承租人承担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劳动保障等费用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校方无关。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2.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影响校容校貌。擅自改变的,承租人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甲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3.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作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超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相关监督检查。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完全赔偿责任。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不得在店外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活动,禁止噪音污染,或乱发宣传材料,扰乱校园环境,影响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买卖、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承租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超市从业人员的规定,具有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用工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人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并同承租人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等进行办理;个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人存款证明)等进行办理。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或个人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 2019610日至 2019 6 14日。

⒌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19610


网站地图